二手车回收管理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外商投资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还要求建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
《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推动各地区彻底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
高价收售二手车的人为何越来越多,他们的利润空间在哪里?
很高兴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搞二手车服务的大多数是在搞二手车金融服务也就是***,他们的利润空间也就来自于此。下面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前一阵子,我一朋友因公司***,一时没得办法解决,他就想把车抵押贷款解燃眉之急,当时想着利息高点没事就借两个月,就因为这样的想法噩梦开始了。收二手车的来了,看了下车说是可以借5万,但是车和大本要押给他们,利息一万块钱一天80元,10天结算一次,我朋友等着要钱,只能同意了。经过协商,借了8万块钱,一天就是640元的利息,10天6400元,一个月19200元接近2万元的利息。双方签署了个合同,对方把8万块钱一次性打给他,问这10天的利息是现在付还是第10天付,反正都要付随你吧,我朋友付了6400给他们,他们车开着走了。
我说兄弟,赶紧资金回笼吧!一个月两万的利息扛不住啊!我这朋友是搞工程的,结果被中标方一拖再拖,拖了两个多月才收到款,二手车的利息就付了38400。最后去提车,给人家了8万块钱,把车提回来了,当时他也想放弃车不要了,但是想想没法,他买的时候花了20多万的,所以啊!不要被这些二手车贩子套路了,我朋友如果不要这个车,车贩子更高兴,他们就花了4万多点买了个20万的车,随便一卖也赚个五六万吧!
所以做生意没钱的时候还是选择停工吧!不要碰***,这些才是吸人血的鬼。但是买二手车,如果找这些放***的买价格又还是实惠的,他们该赚的也赚了,处理车的时候价格一般都不高,而且车都是私家车,车况一般都很好的。你说这种现象矛不矛盾啊!